党建工作

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摘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摘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本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 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摘于《重庆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规划设计主题党日活动、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党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材料审核、党支部活动记录等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党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党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纪律建设,开展日常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及时向支部或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支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

摘于《重庆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员的义务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党员的权利

第一条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条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第三条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四条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五条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七条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八条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信息

    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王玉娟 

        教工第一党支部成员:王玉娟,朱文波,刘小椒,邓易元,黄宇,刘树峰

教工第二党支部书记:张涛

    教工第二党支部成员:张涛,夏靖雅,方丽英,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