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考生:

根据教育部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学士学位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结合《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贯彻“同质等效”的助学理念,对于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及答辩的考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写作

1.考生主体原则

论文写作应遵循考生主体原则,考生独立自主的开展论文写作,指导教师起到辅助指导作用,引导考生进行论文撰写。

2.论文规范原则

论文格式严格遵照既定的《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见附件1),重点注意格式的规范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充实性、行文的流畅性;符合“发现、提出问题-分析、论证问题-解决、总结问题”的论文写作思路和路径。写作过程中要积极与指导教师进行双向交流,并根据交流结果及时修改写作内容,保证论文质量。

3.学术端正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禁止大规模抄袭情况的发生,针对文中引用的文献应当进行明确的标注。考生应当在写作完成后自行在学校指定的查重平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自考线上学习平台维普查重),并根据查重结果进行修改,直至符合查重要求(查重率低于30%),获取符合查重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报告》,对于不符合查重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不予答辩。

二、论文评分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定稿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并签名,交由所在学习中心答辩小组初审后,在4月17日通过自考学习平台交学校继续教育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正式答辩。答辩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

对于获得答辩资格的自考毕业论文,各学习中心原则上应当全员覆盖答辩,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情况、考生答辩过程中的表现,综合得出初评分数(百分制),并将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形成书面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见附件2),经考生和答辩教师的双方的签字认可,最终将填写和签字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电子版上传至自考学习平台。

2.终评阶段

对于初评分数80分以下的论文,学校继续教育论文答辩委员会复核初评阶段的答辩记录和相关资料无误后评定论文的最终成绩,也可对部分论文随机抽取复答辩后评定最终成绩;对于初评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论文,学校继续教育论文答辩委员会将采用教育部学位论文的评审标准全部进行复答辩以评定最终成绩。

三、资料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归档属于毕业论文的重要阶段,归档时将对论文质量、格式以及论文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论文材料不齐全、论文质量不过关、论文格式不恰当的论文,须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我校论文要求为止。

上述归档相关材料(电子版)包括: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填写后由指导教师签字,附件3)

《毕业设计(论文)》(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报告》(论文上传学习平台后自动查重和生成)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填写后由学习中心答辩小组签字)

 

 

 

 

 

重庆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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