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重理工〔2014〕108号)文件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自入学之日起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原学制基础上延长四年”。
希望超过学习年限的重庆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于2018年9月25日之前来我院完善学籍相关手续。逾期未完善学籍相关手续的学生,学院将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重理工〔2014〕108号)文件规定予以注销学籍。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0日
咨询电话:023-68667434
附件: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