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校外办学点管理规定

                                            重理工发〔2014〕115号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
和校外办学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校外办学点管理规定》已经2014117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41112

 

重庆理工大学

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校外办学点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重庆理工大学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和校外办学点(以下简称函授辅导站)的作用,保证和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在渝设置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高200453号)精神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函授辅导站的基本原则

(一)设立函授辅导站必须发挥学校和设站单位两方面的积极性,把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计划与设站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有机结合起来。

(二)函授辅导站的设立应由学校与设站单位共同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费分成比例,各自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每招收一届新生,应签订一次协议。

(三)函授辅导站一经设立,应保持相对稳定。两年内若无生源或未签订新的协议则视为自行撤销。

二、设立函授辅导站须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函授辅导站的地区或单位,必须有比较稳定的报考生源,以保障函授辅导站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站单位一般应是学校或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部门,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可就近聘请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          和辅导     老师,能提供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

(三)设站单位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健全,机构设置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四)凡新设立函授辅导站,须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并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后,方可对外宣传、组织生源。

三、函授辅导站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部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与业务指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培养人才方针。

(二)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配合,促进教学相长、协调一致。

(三)以教学为中心,认真组织教学过程,全面实施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行政管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应用型人才。

(四)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在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指导下修改、实施教育教学计划。

四、函授辅导站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状况,对生源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并积极做好招生宣传、考前复习、考试录取和新生入学等各项工作,保证新生入学的数量和质量。

(二)制作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印发、张贴及对外宣传。在生源组织的过程中不得有违背现行政策的许诺以及欺诈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

(三)根据教学计划规定,严格组织和实施教学全过程(包括教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习实训、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按照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组织并指导学生认真学习。

(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制度和规程,按校本部下达的教学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并上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执行。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完备、准确、无误。

(五)建立健全教师聘任制度,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任职资格的(思想作风正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上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考评          任课     老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优胜劣汰的制度和办法。

(六)          任课     老师应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要积极钻研业务,选(编)好教材、学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本学科及教育方面的研究。

办学单位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对任课教师给予热情关怀和帮助,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必要条件,鼓励他们在教学上作出优异成绩。

(七)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实行严格、规范管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作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道德品质修养。

(八)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成立学生安全稳定及防范学生意外伤亡工作小组,专人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完整的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引导在籍学生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综合险等。

(九)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和探索成教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办学和教学的意见,定期向学校报告函授辅导站的工作。

(十)严格执行考试考查纪律。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监考记录清楚、真实。

(十一)加强函授辅导站自身建设,制定和实施函授辅导站发展规划,提高函授辅导站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服务,提供让学生和家长满意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的良好工作作风。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和义务对函授辅导站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函授辅导站应予以撤销。

(二)建立健全函授辅导站管理机构。为适应招生、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函授辅导站应设专职或兼职负责人一名,管理人员若干名,并根据教学班设置情况配备班主任。

(三)各函授辅导站相关部门应积极与我校继续教育院各职能部门联系,以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函授辅导站学生班级应建立班委会和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应协助函授辅导站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服务,完成函授辅导站交给的有关任务,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活动。

六、办学经费

(一)函授辅导站应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所得部分,函授辅导站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上交我校。  

(二)函授辅导站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和函授辅导站工作人员酬金,不得挪作他用。函授辅导站应遵守国家政策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并接受函授辅导站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三)函授辅导站可根据当地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按月发给管理人员一定酬金,教师酬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七、其他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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