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互联网+”混合式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方便学生学习,提高成人教育学生学习效率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广应用在线课程资源及教育教学管理平台,促进“互联网+”混合式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联网+”混合式教育教学管理的载体是指在线课程资源及教育教学管理平台,主体是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运行方式是“网络在线学习”及“线下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育教学及管理。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可依托优质的社会机构开展在线课程资源及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建设。平台建设的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功能要完善且操作简单,功能模块包括系统维护、学籍管理、师资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智能排课、在线学习进度监督、在线作业布置及在线作业提交、在线辅导答疑、在线考试、成绩管理、考试管理、实践管理、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管理等。

第四条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各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及“线下面授教学”课时比例分别组织教学工作,控制教学进度,执行教学计划,监控教学质量。

第五条网络在线学习包括在线理论教学和在线实践教学。在线理论教学是指学生通过网上在线课件学习与练习,教师通过网上指导、辅导、答疑与复习,学生集中参加考核或考试取得课程学习成绩。在线实践教学指教师通过网上在线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设计、论文等并提交相关报告、材料。在线实践教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独立设置在线实践课和非独立设置在线实践课,独立设置的在线实践课目前主要是指毕业设计(论文),非独立设置的在线实践课是与理论教学课程配套的社会调查、课程实验、上机等,结合课程自学和面授进度一同完成,不单独设置。

第六条线下面授教学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堂理论教学是指学生在课堂通过老师面授的方式开展学习与练习,线下教学的课程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集中成绩管理。实践教学指教师在实习实训场所实地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设计、论文等并完成相关报告、材料。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部2018级以后(含2018级,下同)函授、业余学生。校外函授站、教学点2018级以后函授、业余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教师

第八条任课教师聘用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热爱继续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读博士和研究生除外)。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第九条任课教师聘用范围。

(一)高等学校各教学院系在岗的主讲教师;

(二)高等学校的离退休教师;

(三)高等学校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四)依托学校及当地其他学校的教师;

(五)机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聘任教师的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聘教师计划。

(二)相关部门按照拟聘计划推荐教师,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聘任教师登记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也可自荐。

(三)学院对有关部门推荐的教师和自荐的教师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聘任。

(四)学院负责对聘任教师进行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职责。

1.按照继续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负责“网络在线学习”及“线下面授教学”,包括授课、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总复习。

2.按教学进度跟踪学生在线课程学习进度,组织好学生线下面授的课堂管理,及时提交学习进度表和考勤考核登记表。

3.负责课程考核的命题、主考、阅卷等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4.理论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意见。

5.参与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6.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和辅导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7.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根据题目的性质和要求,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向学生传授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

3.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线上或线下辅导答疑。

4.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或线下检查、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

5.整理、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提交归档。

第十二条教师在线理论教学。

每学期初,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通过在线平台上载“学习导航”“通知公告”“自学指导”和“课程练习”,做好学习指导工作。学习导航中,教师应简单介绍课程的基本内容、学习方法,以及教学、考试的基本要求。自学指导中,教师应让学生明确课程的重点、难点和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每学期中,教师做好“在线答疑”和“在线作业”。在线答疑中,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当及时回复;对课程重点、难点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教师应当加强在线辅导。在线作业中,教师对每门网络理论课应当安排2-5次阶段性作业;每次阶段性在线作业,应当允许学生有2次以上的完成机会。

每学期末,教师应当完成“在线总复习”,课程考试命题、主考、评卷和平台登录学生成绩工作。对在线总复习,教师应当在课程考试半个月前组织。

第十三条教师线下面授教学。

每学期,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及教学计划,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开展线下教学,做好课程系统讲解、答疑、作业布置和批改、复习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审查学生考试资格。

在考试前,教师应对学生的在线理论课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教师应填写《取消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资格表》,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考前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开题、中期检查、定稿、答辩等环节,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和要求。

第十六条课时酬金标准。

(一)线下教学课程的课时酬金标准如下:

校内聘用教师酬金计算基数为学生人数40人/标准班额;小于4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额计发;超过40人的班级,每增加10人按每课时增加10%计入,最高不超过2倍标准酬金;每个课时的标准酬金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课时的2倍计发。

校外聘用教师酬金按照校内聘用教师的1.2倍计发。

(二)在线学习课程的课时酬金标准如下:

校内聘用教师酬金计算基数为学生人数80人/标准班额;小于80人的按一个标准班额计发;超过80人的班级,每增加20人按每课时增加10%计入,最高不超过3倍标准酬金;每个课时的标准酬金按线下面授课程课时酬金标准的0.2倍计发。

校外聘用教师酬金按照校内聘用教师的1.2倍计发。

(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的酬金计发标准: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为3学时/学生,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为2学时/学生,评阅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学生。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酬金为:(教师指导设计(论文)工作量×线下面授课程课时酬金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

2.毕业实习酬金为:(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线下面授课程课时酬金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

3.评阅教师酬金为:(教师评阅工作量×线下面授课程课时酬金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

                                                      第三章 教材

第十七条教材选用原则。

(一)严格标准。选用的教材无思想政治错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应在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内优先选用;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不直接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作为课程教材;平台建设的课程在选用教材时也必须符合《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

(二)注重质量。选用教材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三)适应发展。应选用先进的、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同等条件下,选用“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各级优秀教材”,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四)满足需要。对确属教学必需且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应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进行选用,从严掌握。

第十八条纸质教材选用标准。

(一)选用的教材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选用的教材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协调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四)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数字化教材选用标准。

(一)选用的教材须符合认知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起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选用的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三)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的审核、监督。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是加强对选用教材全面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审核和监督。教师须根据教学教材选用的原则和标准,严格把关,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并填写《教材及教参选用统计表》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缴纳学费并注册后获得在线学习账号,可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的要求通过在线或线下授课方式展开学习。

第二十二条在线理论课的学习方式为:学生应当根据自学指导及学习进度要求自行拟定学习计划,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进度,“学练结合”观看课件后,自觉完成复习题、思考题和课程练习题,并对照参考答案,自主检查学习效果。学习过程中,学生在线提问,教师在线辅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在线作业,结业考试前在线或线下总复习,学生期末按规定参加集中考查或考试。

第二十三条在线课件学习,要求学生结合教材,从头到尾至少观看该门课程课件一遍。观看时,要求学生做好学习笔记,并接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线下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授或实践,学习实践过程中,学生现场提问,教师现场辅导,学生按要求完成作业或报告,结业考试前线下总复习,学生期末按规定参加集中考试。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资格:

(一)在线课程课件有1/3以上内容未观看者。

(二)作业有1/3以上未完成者。

(三)未完成教师安排的其它学习任务者。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其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不得参加补考,只能申请重修。

第二十六条课程最终成绩构成:成绩实行百分制,试卷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50%、在线学习的课件学习(教学视频)占总成绩的30%、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在线学习的教材观看占总成绩的10%,其中卷面成绩得分不能低于60%,否则该本门课程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积极、主动地联系指导教师,并按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各个环节的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相互关联,只有完成前一环节的任务,才能开始下一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当按时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答辩,其成绩由审阅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综合而成,在线公布。

                                                   第五章 教学管理及质量保障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教学过程中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目标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教学工具管理等。要围绕质量保证和监控两个方面和通过构建和实施教学目标系统、教学组织系统、管理制度系统、质量信息采集与反馈系统、教学督导系统、教学评价系统等六大子系统实施教学质量保障。学院教学管理的责任单位是教务部。

第二十九条教学管理及质量保障的重点任务有: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工作目标,保证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运转。

(二)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系统,明确职责范围,发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作用。

(三)构建科学的“互联网+”混合式教学资源、平台建设,构建合理的运行体系,加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管理。

(四)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学工作改革。

(五)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六)加强教务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控制,加强教学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加强“互联网+”混合式教育教学的在线课程资源及教育教学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教材、课程资源等的选用和质量监管,确保线上学习资源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考核和管理,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安排和管理好线上线下教学各环节工作,对混合式教育教学运行中各种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报。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以此作为教学运行状态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及学生培养质量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教学管理部门、教师、班导师等要加强对学生线上线下学习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重点检查学生学习时长、提问数量、作业、听课笔记、课程练习、总复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末,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调查问卷”。对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决。

第三十四条教学管理部门要成立教学督导分团,教学督导团要制定和执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管理督导、培养目标督导、教学过程督导、学生学习质量督导等四个方面,保障教学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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